�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8-24
第一章 总 �
第一� 为明确和规范宁夏生物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监事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使学会监事会对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行使有效监督,依�《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宁夏生物学会章程》制定本条��
第二� 学会监事会是学会的监督机构,对学会会员代表大会责�
第三� 学会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部门规章、会章程及其他规章,监督学会理�(常务理事)是否按学会规章履行了其义务�
第二章 监事会规模、产生办法和任期
第四� 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设监事长1人监事2人�
第五� 学会监事由学会会员�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监事选举方式与理事选举方式相同�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下届监事会人员组成人选,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 监事会任期�理事会相同,监事会在学会理事会换届时一并换届�
第七� 监事长主持监事会工作,安排监事的监督活动。�事会决议须得到超过半数监事意�
第八� 如监事会人数少于3人时,由会员代表大会增选�
第三章 监事资格
第九� 监事须学会会员(学生会员除外),熟悉学会工作�
第十� 自愿担任监事,且不取报酬�
第十一� 公正、诚实,能够按程序办事,在学会有较高威望�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能�和精力参与学会事务�
第十三条 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四章 监事会职�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学会监事长;
(二)出席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作;
(三)列席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负责�督�会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会议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表决等�
(四)监督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
(五)监督学会财务运行管理、产管理情况等�
六)履行学会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职责�
第十五条 学会监事会发现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有不适当之处时,应提�纠正建议或向学会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或独立做出处罚�定�
(一)向理事会(�事长)或有关人员提出纠正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
(二)当有理事违反会章程等相关规定时,由监事会作出停权决议并宣布;对于其他情形,由监事会向理事会(常务理�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对秘书处、分支机构或有关人员的处罚动议;
(三)学会会员和分支机构对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有异议时可向监事会申诉。监事�收到申诉后应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受理,如联合署名申诉人数达到或超过30人时,监事会必须受理�
第十六条 监事守则
(一)事�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监事必须履行保密职责;
(三)�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时不参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
第五章 附 �
第十七条 监事会工作所需费用应列入学会预算,监事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学会秘书处承担,监事会的正式文件主要资料应存入学会档案�
第十八条 本条例于2018�8�24日学会第�届会员代表大会审�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上一条:宁夏生物学会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制度 下一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关闭�
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 挂靠单位:宁夏大学生命科学学�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539号宁夏大学文萃校� 邮编�750021电话�0951-2041080 E-mail:[email protected]